政府信息公开

(州公安局)

yyy索引号
015284974B/201900030
文  号
来 源
州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9-10-12
【政策解读】解读《迪庆州公安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2 09:45     浏览次数: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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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迪庆州公安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日前,迪庆州公安局印发了《迪庆州公安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7月23日施行。为了便于迪庆州公安局各党支部、各部门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社会各界对迪庆州公安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了解,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1. 出台的背景

    长期以来,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创造性的开展具有“迪庆特色”的民族工作,维护藏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果,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有序、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创造了在维护祖国统一前提下藏区各民族相互包容、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创造了在维护祖国统一前提下藏区各民族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彼此认同和友好相处的大好局面,在全国藏区树起了一面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旗帜。为进一步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打造亮点、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常态化,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引领上发挥积极作用。自2019年7月我局政治部就开始着力研究起草迪庆州公安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经过向全局各部门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方案》。《方案》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坚持政治标准。《方案》的下发进一步加强迪庆州公安局全局民警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注重情感认同。《方案》要求迪庆州公安局各民警聚焦主责主业,自觉把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公安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坚持依法办事相统一,平等地对待和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工作,促进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三是务求工作实效。《方案》要求迪庆州公安局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开展有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方案》的指导思想主要是以州委、州政府提出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在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中喊响做实“拥护核心·心向北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我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安居乐业、保障有力、家园秀美、民族团结、文明和谐的最好藏区、最美藏区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为指导,结合迪庆公安工作实际确定的。

    (二)目标要求

    《方案》的目标要求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迪庆州公安局长期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省公安厅安排部署,全力保障迪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根据迪庆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州直机关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迪庆州公安局将进一步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载体,结合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法制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以及“忠诚”教育活动等一同部署安排、一同检查落实,持之以恒地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打造亮点、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为迪庆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添砖加瓦。

    (三)组织领导

    《方案》中根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确定了迪庆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迪庆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迪庆州公安局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迪庆州公安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四)主要任务

    《方案》从坚持政治标准、注重情感认同、务求工作实效三个方面确定了整个方案的主要任务。迪庆州公安局从政治、群众、工作三方面进一步的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打下基础。

    (五)工作措施

    《方案》中为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示范窗口”为载体,重政策促落实,深入开展“访民情、聚民心、惠民生、做表率”活动,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学习教育、开展宣传活动、维护团结稳定、保障合法权益、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健全档案台帐等方面要求工作措施的落实,主要考虑是要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真正做到以党委为主,层层压实责任,争先作为,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人人参与的目标导向。

    (六)保障措施

    《方案》的第六部分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察指导、营造良好氛围三方面确定保障措施,主要考虑到一是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迪庆州公安局实际工作情况相结合,进一步的加强组织方面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党委要担负起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负责人担负直接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督促工作的开展和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党委对创建工作要经常开展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做好迪庆公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在全州公安机关当中营造处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示范机关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迪庆州公安局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9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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