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财政局)

yyy索引号
0152851253/202400621
文  号
来 源
州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10-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6 16:31     浏览次数: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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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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