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迪庆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依据。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4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4〕18号),对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方案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和本地实际,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州级与州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要避免州级以下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按照上述要求,在深入学习《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国家和省级改革方案框架内,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州级和县(市)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级与县(市)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更好服务我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我州《实施方案》全文分为三大部分,从7个方面划分了州级与县(市)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总体要求
确定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州级与县(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其中明确州级财政事权6项,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4项,县(市)级财政事权6项。对实践中已形成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政事权划分予以确认,新增条件相对成熟的州级财政事权(州级优势企业、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培育);减少并规范州级和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发挥县级管理辖区内事务的优势,强化分级负责,赋予县级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县级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配套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落实支出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3.强化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涉及范围
(一)按照主体划分可分为三个主体。一是州级财政事权。二是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三是县(市)级财政事权。
(二)按照知识产权领域可分为七个方面,分别是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对每个方面都确定了事权,对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五、关键词解释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
【支出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