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州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外部董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迪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起草思路以及起草过程
(一)主要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选聘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推动外部董事队伍专职化,促进外部董事作用进一步发挥,推动外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进一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近年来云南省推进外部董事制度的工作实践,借鉴省国资委以及其他州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必要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制度。
(二)起草思路。 原先我州尚未制定外部董事管理相关制度,为依法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完善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州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参照《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同时结合迪庆实际,制定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分别是总则,管理方式,任职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考核、薪酬与激励,退出,企业的责任,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