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社施细则(试行)》(云财金〔2012〕1号)第五条“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三)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告”的规定。现将迪庆州202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由于我局要求设置的救助中心机构未批复,因此,此项业务按照省厅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追偿两项工作实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的规定,委托诚泰保险公司成立迪庆州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中心。诚泰保险公司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和按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开展工作。
二、2020年度垫付情况
2020年8月对在我州境内符合垫付条件的香格里拉市至维西路段马鬃山-宁洱(马宁线)K2994+905米外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1死(蜂正新)1伤(余丽刚抢救无效死亡)的余丽刚丧葬费用进行了基金救助32,231.50元。2020年10月在我州境内的香格里拉市效区国道214线西澜线k2111+400米处(依拉草原根加油站旁)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1死(余四华)2伤(肖桃、余德光)的余德光抢救费用进行了基金救助80,000元。
三、2020年度追偿情况
2020年,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了2012至2018年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清理核实和追偿工作。
特此公告!
迪庆州财政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