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水务局关于2024年全州小型水库
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根据各县报送情况,现将2024年度全州水利部门所辖的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迪庆州水务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