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公示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20〕7号)、《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工信发〔2021〕25号),迪庆州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非公办”)对生产加工类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会审推荐,申报材料符合性核查、州县市区两级工信、财政局共同开展现场核查、与州财政局会商、州工信局党组审议、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等程序,现对2021年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对拟扶持企业和项目有何质疑或意见,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非公办和驻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组长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州非公办监督电话:0887-8222505,13988705291
驻派纪检组长监督电话:13988771299
附件:2021年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汇总表
迪庆州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