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
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20〕7号)、《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工信发〔2020〕75号),迪庆州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非公办”)商州财政局意见,对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经贸)局商各县、市(区)财政局意见审核上报的2020年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项目,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集体讨论,州工信局党组会议研究,州人民政府批准等程序,现对2020年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拟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11日(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对拟扶持企业和项目有何质疑或意见,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非公办和驻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组长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州非公办监督电话:0887-8222505
驻派纪检组长监督电话:13988771299
附件:2020年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拟安排计划汇总表
迪庆州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