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群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广大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我委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有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投诉。
二、设立投诉举报工作机构,设立举报箱。举报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东城区思娘路(天使小区旁),举报电话:0887—8222323,邮箱:478217347@qq.com。
三、广大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我委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工作应及时受理。
四、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来信、电话、网络等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实姓名。
五、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投诉举报,接待(接听)人员应细心接待(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通过书面或网络进行的投诉举报,要逐件登记并及时处理。对不按规定受理或不办理投诉举报的,应当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法给予政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由州工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迪庆州工信委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