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01528507XW/202200014
文  号
来 源
州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2-07-13
迪庆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地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3 10:01     浏览次数: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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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地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问题一:

中小水电站违法违规开发现象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2016年7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要求: “原则上不再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项目, “十三五”期间,省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批复的《迪庆藏族自治州重点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将单个项目装机低于25万千瓦的24座中小水电站列入规划开发范围,装机共计81.71万千瓦,其中汤满河尾电站装机仅0.63万千瓦。

整改责任单位: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坚决按《云政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停止新建一切中小水电项目。

二、在《“十三五”重点产业规划》中期调整时,对已经列入规划的单个项目装机低于25万千瓦的24座中小水电项目给予撤销,不再作为开发建设内容。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2016年2月,在迪庆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代表大会上,州政府明确提出“全面清理和整顿全州矿山、水电等资源型开发市场,坚决停止审批一切小矿山、小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坚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云政发〔2016〕56号文件后,所有已规划批复的筹建项目都已收回开发权。

二是根据56号文件要求及迪庆州十二届人民政府58次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对全州中小水电开发规划、计划进行了调整,对“十三五”规划中的部分中小水电项目予以调出,不再开发建设。及时起草下发了《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中小水电站项目整改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迪发改能源〔2018〕5号)文件,再次明确:已列入《迪庆州“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迪庆藏族自治州重点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12个中小水电站项目收回开发权,不再作为“十三五”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时予以退出,21个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并提前做好了相关协调和落实工作。

 

 

 

 

 

 

 

 

问题二:

中小水电站违法违规开发现象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截止2015年年底,全州已建中小水电开发项目76个,在建18个,根据迪庆州保护地(区)涉及建设项目统计情况表,有10个小水电项目涉及保护区,其中,香格里拉岗曲河级电站建设在“三江并流”红山片区核心区,香格里拉白水河等9个电站涉及“三江并流”各片区的缓冲区。

整改责任单位: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坚决按《云政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停止新建一切中小水电项目。

二、在《“十三五”重点产业规划》中期调整时,对已经列入规划的单个项目装机低于25万千瓦的24座中小水电项目给予撤销,不再作为开发建设内容。

三、在建的香格里拉市白水河二级、毛坡河一级和德钦县三河二级3座电站,责令项目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务必于2018年底前投产发电,并严格落实水保环保项目和主体项目“三同时”的相关要求。

四、2012年已核准批复,截至目前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香格里拉市郎史和德饮县洛它2座水电站,责令项目业主按新要求抓紧办理完成开工手续,严格落实水保环保项目和主体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在生态红线划定前开工,并于2020年前投产发电,逾期不开工的收回开发权。

五、对已核准批复,但林地征占用手续未办理完成的香格里拉市新南格拉水电站和用地调规手续未办理完成的德钦县永芝河一、二级电站,责令项目业主在手续完成后立即开工建设,2020年前投产发电,并严格落实水保环保项目和主体项目“三同时”要求。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2016年2月,在迪庆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代表大会上,州政府明确提出“全面清理和整顿全州矿山、水电等资源型开发市场,坚决停止审批一切小矿山、小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坚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云政发〔2016〕56号文件后,所有已规划批复的筹建项目都已收回开发权。

二是根据56号文件要求及迪庆州十二届人民政府58次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对全州中小水电开发规划、计划进行了调整,对“十三五”规划中的部分中小水电项目予以调出,不再开发建设。及时起草下发了《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中小水电站项目整改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迪发改能源〔2018〕5号)文件,再次明确:已列入《迪庆州“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迪庆藏族自治州重点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12个中小水电站项目收回开发权,不再作为“十三五”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时予以退出,21个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并提前做好了相关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是认真督促香格里拉市白水河二级、毛坡河一级和德钦县三河二级3座电站项目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严格落实水保环保措施,于2018年底前均已实现竣工。但由于受生态红线调整影响,香格里拉市白水河二级毛坡河一级水电站送出线路无法审批建设,正在办理生态红线调规手续。

四是香格里拉市郎史香格里拉市郎史水电站已退出,不再开发建设;德饮县洛它已开工建设。

五是新南格拉水电站林地手续办理完成,附属工程开工后,受生态红线调整影响,停止建设,正在办理调整手续;永芝河一、二级电站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受生态红线调整影响,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送出线路无法审批建设。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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