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综治委考核组对我委2015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
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迪庆州2015年度州级单位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迪综治〔2015〕10号)精神,2015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检自查、实地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综合考核组实地考核计满分90分,其余10分由州综治委和州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后评分累计。
2015年12月8日上午,考核组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及听取汇报的方式,对我委2015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考核,我委积极配合考核组考核工作,认真汇报及递交相关材料,经考核我委实地考核得分为85分。
在考核组实地考核前,我委对2015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自检自查,综合评定得分暂未反馈。下一步我委将按照2015年考核标准认真抓好2016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