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974B/202400344
文  号
迪公明传〔2024〕106号
来 源
州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4-07-15
关于传发《迪庆州公安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16:56     浏览次数:6486   
字体:[ ]
打印


各县、市公安局,局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及公安部关于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通字〔2023〕35号)等有关规定,迪庆州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迪庆州公安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现传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迪庆州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公安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序号

不得公开事项类别

不得公开信息事项说明

不得公开依据

 

 

 

1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文件,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5条、和《公安机关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他监管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和第1035条、《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

 

 

 

 

3

 

 

 

 

内部管理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

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统计数据、合同协议等;业务工作中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

 

 

4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等,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加工、分析包括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制作或者获取新的政府信息;对执法依据、法律政策、性质认定、工作情况等事项的咨询予以解释或者说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8条、公安部关于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通字〔2023〕35号》

 

 

 

5

 

 

 

 

行政执法案卷等信息

行政许可案卷: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书;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行政许可办结报告;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

行政处罚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行政处罚文书;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

行政强制案卷:查封(扣押)类文书、证据等材料;冻结存款、汇款类文书、证据等材料;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类文书、证据等材料;行政强制执行类文书、证据等材料。

 

 

6

 

 

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9条、《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记录、书证等。

 


    7

 

司法信息

 

包括公安机关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能,以及参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公安部关于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3〕35号)

 

8

 

警务工作秘密

公安机关在警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心产生的,在一定时限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泄露后会给警务工作和内部管理造成被动或损害的事项。

 

《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

 

 

 

9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

 

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