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20〕7号),《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工信发〔2021〕25号),请认真做好2022年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方向和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州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加工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
(一)贷款贴息。当年新增贷款(2022年新增贷款,不含续贷,不含往年贷款)用于主营业务的新建、技改、流动资金等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贷款利息的50%贴息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企业培育奖补。对投资在建生产加工项目、已投资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基地建设+后期加工等的生产加工企业,对本地区带动就业、农民增收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发展潜力较好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育奖补。
(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中小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
二、申报时限
请尽快会同财政局做好项目收集、评分推荐、现场核查、党组会审核推荐上报正式文件等工作。
1、5月30日前,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可编辑文档);
2、6月13日前,请各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完成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核、现场实地核查,商财政局意见择优确定拟推荐项目汇总向州非公办上报,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可编辑文档,由各工信局统一收集报送);
3、州非公办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州财政局视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州财政局意见后报州政府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工信、财政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项目,多方宣传动员提高申报信息的企业知晓度;
2、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把关申报材料审核,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企业完善申报材料。认真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相关凭证真实性;
3、严格落实效能革命、作风革命,切实提高为企服务意识,加强工信、财政、企业之间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报并完善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出现不齐全、相关凭证缺失、格式表述、不按时报送等情况一票否决;
4、州非公办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申报,各工信局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报送。
迪庆州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822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