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264R/202000001
文  号
来 源
州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0-02-10
【媒体报道】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 复工复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0 10:12     浏览次数: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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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0〕6号)要求,统筹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工程复工建设”,经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就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相事宜通告如下:

一、具备开工条件和生产条件的全州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生产企业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以下简称复工复产单位),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防疫安全培训到位的前提下,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县市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复工复产。

二、各复工复产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和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号、2号、3号通告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三、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复工复产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责任,要纳入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复工复产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要及时掌握相关的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督促指导复工复产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复工复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要加强领导、建立机制、细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出问题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复产复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指导责任,要加强对本辖区复工复产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调度各复工复产单位要坚决服从所在地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四、按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各复工复产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排查、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人员排查。员工返岗前复工复产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单位员工是否存在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以及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情况。非关键岗位人员延缓返岗,湖北籍员工以及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员工暂缓返岗。确定返岗的人员要如实向本单位报告个人详细信息、身体健康状况和返岗路线,由复工复产单位统一到所在地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再由县市指挥部通知途径交通卡点做好有序登记入境工作,返岗路线涉及跨县市的,由涉及县市指挥部之间协调处理。

(二)严格途中管理。复工复产单位要采取错峰返岗分批返岗等措施,通过统一组织、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员工返岗。在通过迪庆州内监测点时,要保证返岗员工主动接受配合体温监测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返岗人员信息。进入迪庆州境内后,直接前往建设工地或企业,不得在中途停留。严格内部管理。复工复产单位对到岗员工进行全封闭式管理,建立返岗员工信息台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落实员工体温日检测制度有异常体征的,及时到发热门诊或体温监测点就诊

(三)严格防护措施。复工复产单位要有专人、专岗、专款来负责防疫专项工作,消毒相关设施以及防疫相关物资、防控用品等必须保证充足到位,并切实落实好生产、生活等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一是工作和生活区域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二是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三是要加强住宿隔离,集体住宿环境需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要做好生活、生产区域环境清洁工作,粪便、生活垃圾等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积极创造条件督促员工讲究个人卫生,落实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五是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同时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六是厂区和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特殊需要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监测,做好信息登记七是处于山林重丘区的项目、企业,要加强员工管理,坚决杜绝员工猎杀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做好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严格运输管理。复产复工单位需要采购运输建设材料和生活物资等,必须加强统筹安排,制定专门的物资运输方案,采取集中运输、专车接运、途中体温监测等措施,有组织开展运输工作。要确定运输车辆出发和到达时序、地点,杜绝出现途中搭乘无关人员等情况,避免人员无序流动、降低感染风险,确保做到负责运输人员不带疫情返回工地或企业。

五、复工复产单位要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主动加强与项目、企业所在地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协调对接,积极配合所在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构筑严密的防护网络,落实网格化防护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按时将在岗人员详细信息、日常体温监测、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报送所在地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六、各级各部门、各复工复产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在所在地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人员体温监测、重点人员管控、异常情况处置、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措施。对复工复产单位和个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报告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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