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2101004
文  号
迪政办函〔2021〕21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4-28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夏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10:11     浏览次数: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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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全州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安全生产春季行动的基础上,根据夏季安全生产防控特点,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夏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目标任务,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在安全生产春季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夏季行动,确保减少一般事故,防止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持续推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春季行动全州组织开展了三轮分行业包县(市)的春季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共检查出问题隐患353条,目前整改完成235条,还有118条未完成整改(均未到整改时限);同时,省、州挂牌督办的9条重大隐患正在整改中。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个必须”原则,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做到台账管理,逐条“清零”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以“减量控大”为目标,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一是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和短途客运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运输车辆的安全管控、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货车超限超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和面包车超员、驾驶摩托车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排查整治国省道、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长大桥隧、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三是全面治理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马路市场。四是突出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及学生放收假等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公安交警支队、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筑施工领域。以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房屋市政等建设施工为重点,突出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汛、防火、防中毒窒息、高空作业等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治理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搬迁安置办、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非煤矿山。结合全州矿山”大排查“专项行动,深刻汲取山东“1.10”五彩龙金矿爆炸等事故教训,突出地下金属矿山、尾矿库、采石场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矿山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缺陷、违法分包等问题,强化地下矿山采空区、顶帮和边板、通风、排水设备等关键环节的隐患治理,落实防突、防治水、防坍塌、防中毒、防冒顶片帮等措施;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放矿不规范;地下矿山井下炸药库(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发放点)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等;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森林草原防灭火。深刻吸取开发区“3·29”、“12·28”和维西县“4·21”以及近期相关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教训,加强对野外施工用电用火、林区住户、入山人员以及护林员等重点人群火源管理。压实县、乡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把森林防火的责任和目标任务延伸到县、乡、村、组和山头地块,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林草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消防安全。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治理”四名一文一传“、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文化旅游领域。重点整治未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景区内运营的客运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滑索、漂流、登山、攀岩、游船、骑马、热气球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未实现全覆盖;节假日旅游高峰时段,提前做好人员分流预案准备,防范拥挤引发踩踏事故;督促文物保护、使用、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交警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其他领域。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农业机械、电力、水运等重点行业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夏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责部门)

(三)突出防洪防汛和自然灾害防范。组织对公路周边自然和人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加强巡查和维护,对存在泥石流、山体滑坡、高位崩塌、危岩落石等风险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综合治理;组织对工程项目周边存在疑似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和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边坡进行地质监测,落实桥隧、危大工程、施工营地、员工宿舍、临建设施、物资场地等防范应对涌水突泥、冒顶、坍塌、滑坡、洪水、泥石流措施;组织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排查地下矿山防淹井、防透水、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深凹露天坑及排土场防排洪设施完善情况,尾矿库防溃坝措施是否健全,选矿厂矿区周边防排洪设施是否存在缺陷或地质灾害威胁等;组织对景点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健全景点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等;加强大江大河防洪及水上运输监管,加大水库、大坝等汛期监测预警,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防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水务局、州公安交警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夏季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夏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认真履责,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夏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夏季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整治标准,做到对表检查、对标验收、建立台账、全程留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建立安全生产夏季专项行动台帐,并按“五落实”要求逐一整改销号。   

(三)动真碰硬,从严执法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安全生产夏季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总抓手”作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四)协同配合,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安全生产夏季行动中,各县(市)、开发区结合实际开展不少于2次综合性检查,州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开展针对性抽查、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统计表》于每月3日前报州安委办,州安委办将适时开展综合督查,并通报工作情况。联系电话:3069662;电子邮箱:dqzawb@163.com。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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