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规定》文件解读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订《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审批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要求解读如下。
一、《审批管理规定》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及三县(市)分局(以下简称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程序,全面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审批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审批管理规定》共分为五章22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内容是:审批原则、审批部门及审批要求等。
第二章为申请与受理,共三条,主要内容是: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受理条件和信息公开要求等。
第三章为技术审查,共七条,主要内容是:审批要求、审查要点、专家抽取要求、审批前信息公开等。
第四章为批准与公告,共三条,主要内容是:批准要求、信息公开、审批时限等。
第五章为附则,共三条,主要内容是:审批后监管、审批档案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