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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发改价格〔2023〕17号
来 源
州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3-12-21
迪庆州发展改革委制定迪庆州城市集中供热 价格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1 17:06     浏览次数: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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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发展改革委制定迪庆州城市集中供热

价格政策解读


迪庆地处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腹心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海拔高,冬季长而寒冷,农牧民和城镇居民祖祖辈辈以采伐原始森林烧火取暖,植被破坏十分严重。建设城市集中供暖项目是一项既保护生态,又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

一、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制定的理由及意义

我州城市集中供暖主要采用水电这一清洁能源为动力,2021年电价改革后供暖项目平均用电价格大幅上涨,涨幅达43%以上,电价上涨导致供热企业供热成本相应大幅上涨。为了提升供热企业的供热能力,规范城市集中供热价格,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暖事业发展和节能环保,促进我州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又能使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决定制定迪庆州城市集中供热价格。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一般技术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制定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过程

(一)州发展改革委对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运营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二)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结合迪庆州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分析,提出定价方案。并广泛征求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听证会情况,对定价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四)对定价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具体定价方案

供暖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基准价格确定为69.71/平方米·采暖季,供暖费按采暖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收取。实际供热费用按实际供热天数结算,平均每天的供暖费以州府所在地香格里拉市供暖天数即165天计算。

(一)居民供暖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1、居民用户供暖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含100平方米),供暖价格保持现行临时供暖价格水平,即26.29/平方米·供暖季,剩余43.42/平方米·采暖季由财政进行补贴,财政补贴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4%

居民用户供暖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供暖价格为62.74元/平方米·供暖季,即在核定的基准供暖价格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基础上降低10%

2、对生活困难并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救助补助的人员(低保户),实行减免政策,其供热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供热价格为13.15元/平方米·供暖季。

(二)行政事业单位用户和工商企业实行政府指导价

1、行政事业单位用户供暖价格由供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供暖基准价格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基础上上下浮动2%

2、为了支持工商业的发展,鼓励工商企业使用城市集中供热,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供暖价格由供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供暖基准价格为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基础上上下浮动10%

(三)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时间

迪庆州城市集中供热价格从20232024年供暖季开始执行。

(四)相关保障措施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供热企业成本进行定期监审,掌握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价格执行情况及供热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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