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2023年迪庆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及报表共六个部分,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迪庆州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州委、州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州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载体,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州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条。一是州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条。二是“迪庆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8条,“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7条,“法治迪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7条。三是配合召开“迪庆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之政法工作专题发布会。四是“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咨询件0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量达988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由公民个人申请,所有回复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做到受理、处理、审核和答复各环节规范有序,答复书标准、规范、齐全。无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内容。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强化上网信息审批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先审核,局保密办再次审核的审批程序,并将上网信息发布审批表存档备查。三是建立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机制,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实行常态化监测。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我局已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开设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经费等专栏,对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职能机构、服务承诺等事项一一进行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部门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等进行了及时公开。开设以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相关信息,宣传迪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取得的成绩为主要作用的“迪庆司法行政”;以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为主的“迪庆普法”;以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利用新媒体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关注法治动态,引领法治建设,助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搭建平台为主的“法治迪庆”三个微信公众号,截至12月31日共发布信息232条,总关注人数达4979人。
二是我局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开展常态化监测,将网站管理纳入我局年度考核内容,截至目前网站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有序。同时认真梳理我局权责清单,将涉及我局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72项内容制定办事指南,将办事流程、法律依据、办事所需材料、办事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及时公开,但因部分事项涉及现场确认,目前不能实现在线办理业务。
三是我局及时安排专人负责“迪庆州12345政务热线”,对平台转办工单要及时查收、及时答复、及时登记、及时反馈,确保不发生无理由退单及重办情况。截至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平台转办工单。
四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刊登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23〕33号)文件要求,积极建立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按时反馈部门联络员名单。2023年10月31日州政府办下发了由我局起草,以政府令形式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由于权限不允许,我局未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该文件及解读材料。我局积极对接州政府办公室,报送文件红头版、电子版及解读材料。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州司法局进一步结合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开展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内容检查及网络安全监测工作。每季度对局门户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服务实用性、网站安全防范和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日常更新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二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州司法局无行政强制权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办理结果
三、本年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结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结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结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州委、州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需继续优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业务水平需持续提高。
2023年,州司法局将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结合迪庆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紧扣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上网信息审批管理,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优化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集约化。按要求做好门户网站改造升级,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做好日常维护,加强日常监测;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查阅、互动交流及网上办事的便利度及满意度。
(三)强化指导,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专业化。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强化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办、推进分工任务的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