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办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全区重点工作、群众关切,通过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1) 政府信息公开
分管政务公开的领导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推动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开发区实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事项,要以进村入户为契机,将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2020年围绕全区工作重点,群众关切,我区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 www.shangrilazone.diqing.gov.cn/)上共公开各类信息195条;发布重点项目招投标公告3条;转发国务院、省、州各类信息822条。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州委、州政府的派出机构,因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一直无法确定权力清单,不能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我区下发了《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建立了开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结合开发区实际认真开展相关工作,26个试点领域中能由开发区独立开展的工作要按要求梳理目录,不能独立开展的明确事权属于州级或香格里拉市。
(2) 政策解读回应
结合开发区实际,邀请省委、州委宣讲团到我区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民法典》主题宣讲;结合“千促”活动及每月的主题宣讲,村(社区)挂联领导到结对村开展政策宣讲,红旗宣讲队、管委会及区属各部门到各结对小组开展了四轮覆盖全区24个村(居)民小组的宣讲,“新时代感恩教育行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民族团结”“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宣传宣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有序铺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在全区取得新成效。同时充分应用迪庆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年内微信公众发布、转载新冠肺炎疫情、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12·4”国家宪法日、村(社区)“两委”换届、《民法典》等相关信息227条。
(三)平台建设
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开发区门户网站建设及管委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认真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树牢安全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制度,切实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压实信息审核责任,切实提升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在管委会办公楼大厅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将区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重点工作流程、领导分管工作,部门职能职责、上岗动态等公之于众,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时公开全区政务信息,将重点工作动态、选人用人情况、阶段工作情况等公开、公示于政务公开栏,在政务公开栏按月通报管委会干部职工违反管委会工作纪律情况,加强各部门人事、重点时段宣传标语、宣传画等相关政务信息公开,让群众对区党委、管委会工作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扩大监督范围。三是认真开展各部门工作纪律、执行八项规定、政务公开、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群众监督,加强了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村小组设立了村(居)监督小组等组织,对村(居)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扩大监督范围,确保村务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四是结合实际,推行政务公开进村组。鉴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受众范围和涉农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惠农政策信息、资金公开工作采取在所涉及村组、人员居住地张贴告示的方式开展,做到政策在“阳光”下晾晒、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服务在“阳光”下开展,确保惠民资金“阳光”运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制定下发了《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发区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分管管委会综合办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管委会各部门为成员,下设工作机构在管委会综合办,
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使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我区将政务公开纳入各部门年终目督考核,有效督促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让老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征后早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1) 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开发区没有专门机构开展此项工作,虽然明确了由区党委、管委会综合办牵头开展,但参加州级相关业务培训机会少,本级未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加之,开发区历年来尚未出现关于涉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实战经验不足,从而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重大政策解读等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学习宣传和相关工作落实相对滞后,同时由于人少事多,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政务信息以门户网站上的公开为主,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卡发区实际,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大社会关心、公众关注政务公开力度,确保公开数量,稳步提升公开质量。二是提升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州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拓展公开载体, 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它需要报告事项(无)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