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本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公开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公开平台及载体建设情况、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公开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
(一)总体公开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我州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运营商出口带宽分别达200G、80G、40G,全州固定宽带网络用户数达9.8万户,其中光纤入户用户数达9.76万户,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4.54万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为70%,移动手机用户数达44.12万户,其中开通互联网功能的用户达35.53万户,农村手机用户数达26万户,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为80.75%。全州193个行政村(社区)已覆盖固定宽带网络和4G移动网络,行政村网络覆盖率为100%。社会信息化稳步推进,无线迪庆和智慧迪庆建设框架基本构建完成。平安城市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所有重要路口均安装了高清摄像头。电子政务发展迅速,电子公文交换及协同办公网络实现州、县、乡全覆盖,各级政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政务协同,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公共服务,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我局2020年度对《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20〕7号)、《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迪工信发〔2020〕75号)、《迪庆州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资金管理办法》(迪工信发〔2020〕121号)进行政策解读,解读方式为现场解读,并通过迪庆州中小企业政策线上直播活动进行线上解读。
(五)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2020年度,尚未收到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情况,无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
(六)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公开平台及载体建设情况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及职责,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按《关于建立健全迪庆州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迪办发〔2016〕5号),建立了《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严格执行。
1.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我局在迪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专栏,提供文件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
2.对本部门自建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展常态化监测,将网站管理纳入本部门和本系统考核内容,网站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有序。在本部门网站设有在线办事栏目,办事指南要素完整、准确,可实现在线办理等政府网站管理情况。
我局按要求开展网站常态化监测,将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纳入目督考核,做到网站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有序,提供办事指南、申报程序等,公布咨询电话。
3.“12345”政府热线专人分管情况、专人负责情况,接通情况(联系中国电信迪庆分公司查询)。
我局指定领导分管,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接听。
4.重大事项决定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情况。
我局涉及重大事项决定均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开展。
(八)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20年度,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申请,未收到举报投诉情况。
(九)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按照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抓落实。
按照有关要求,完善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政策解读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50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征后早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 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委、州政府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的不足主要是: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对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和业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单一。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委、州政府要求,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四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探索一条适合我局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路子,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六、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无。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