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
机构职能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重点区城、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意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苑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填报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3031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27号
科室设置
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州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州开展生态绿色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迪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迪庆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分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缠管理、业务培训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宣教中心(环境科学研究所)

承担全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及环境科技项目的开发应用;开展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学术活动;宣传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环保科普知识下乡;编辑制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教材和宣传品等;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开办环保宣传专栏;承办全州环保系统在职干部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负责指导县级环保宣教中心业务工作;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全州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讨全州塑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迪庆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迪庆州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和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局内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照信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w温室氙体减排监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建设具体工作。

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州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州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土壤生态与固废化学品科

负责全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州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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