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07
页面已归档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328P/202000003
文  号
来 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0-02-18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抗震专审和初步设计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17:08     浏览次数:2689   
字体:[ ]
打印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抗震专审和初步设计审批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审改办函〔2020〕1号)、《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第4号)、《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节后复工有个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支持建设项目尽快开(复)工,有序稳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等有关工作,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形式

在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分散审查、容缺办理等方式做好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各县(市)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要做好项目审查审批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公布邮箱、电话、微信、qq等咨询办理渠道。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可通过线上、邮件、邮寄等方式提交项目设计文本、结构计算书、地勘报告、概算书等送审资料。

(一)抗震专审办理要点

1.受理范围

(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2)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

(3)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4)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

(5)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特殊设防类)、乙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

(6)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其中:超限高层建筑,即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转报省住建厅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界定具体参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

州级审查范围为: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

2.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

(3)结构计算光盘 (光盘中应包含送审文本的电子版,结构计算书,送审文本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计算模型,JPG格式项目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4)地勘报告。

(5)已取得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件。

(二)初步设计审查办理要点

1.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3)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审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市政投资项目及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转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余涉大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含中型)以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其中涉及县(市、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3.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

(4)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勘察设计合同;

(6)勘察、设计单位(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7)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

(8)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

(9)涉及抗震专审的项目,需要提供抗震专审批复文件;

(10)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三、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环节我们将采取专家分散审查、通过网络集中意见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免人员集中开会。

四、项目审批

对于符合予以许可条件,但纸质原件未送达的,可予以容缺办理审批,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时限及时补齐材料。

五、联系方式

城建科联系人:斯南江初;咨询电话:0887-8222540;

邮箱:1422831885@qq.com

村镇科联系人:杨晓燕;咨询电话:0887-8290918;

邮箱: 928380925@qq.com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抗震专审和初步设计(签章).doc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