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通告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开展广告监测,严厉打击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经营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四、禁止市场开办者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禁止交易野生动物规定的行为,应依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肃从重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七、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