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全州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确保全州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事故时,能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扩大、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较大事故(Ⅲ级)的应急,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金属非金属生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全州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地下、尾矿库)发生的放炮、火药爆炸、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等类事故,致使3人以上掩埋或被困井下的事故灾难。
(3)超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跨县(市、开发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
(4)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
如超出本预案处置范围和处置能力,报请州人民政府启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率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成立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抢险中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4.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州政府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州应急管理局办负责指导、协调、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州直属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科学救援。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在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协调、配合、承办有关工作。
成立迪庆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州长
副总指挥: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分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副局长
成 员: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州发改局、州工信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等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中国电信迪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迪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迪庆分公司的负责人,县(市、开发区)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887-3069665。
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其他人员)担任,现场指挥机构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应急保障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善后处置工作组、环境监测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同时可依托社会、企业应急专业队。
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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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指定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州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 州应急管理局职责:建立全州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地下、尾矿库)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及事故数据库,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风险高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提供企业备案的设计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资料;组织事故后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恢复生产。
2.2.3 州公安局职责: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事故区域人员出入的管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警戒;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2.2.4 州消防救援支队职责:负责对现场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2.5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负责提供事故发矿山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2.2.6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药物。
2.2.7 州生态环境局职责:负责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物质的处置。
2.2.8 州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参数。
2.2.9 州民政局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2.10 州发改局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
2.2.11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牵头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设备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2 州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道路保障工作。
2.3.1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是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县(市、开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救护队伍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现场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其他人员)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
应急救援队伍构成: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其它专业救援队伍和武警消防等其它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驻地部队、省级矿山应急救护队伍或外地州矿山救援力量支援。
2.3.2职责
2.3.2.1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并说明需要增援的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3.2.2应急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工信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公安局、武警二支队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增派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及时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较大问题;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现场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组织涉险人员紧急疏散、转移;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医疗救护工作组及职责
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对遇难人员、伤员进行死亡、伤情鉴定;向现场指挥机构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救治情况报告;协调急用医疗物资。
(3)治安交通工作组及职责
由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增派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事故现场疏散、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4)应急保障工作组及职责
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事发地县(市、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落实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区域通信畅通,恢复事故区域受损通讯基础设施。负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专家技术工作组
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预判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后果;负责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7)综合协调工作组及职责
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传递、上情下达工作。
(8)善后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由事发地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银保监,以及事发地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监督伤亡人员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指导受事故影响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9)环境监测工作组及职责
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气象局、州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监测,监测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上报监测结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组织对环境污染的处理。
(10)新闻宣传工作组及职责
由州宣传委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助牵头处置事故的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待各类新闻记者的事故采访工作。
2.3.2.3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迪庆州金属非金属矿山有22座(不含尾矿库),其中金属矿山为5座,非金属矿山为17座。地下开采矿山6座,露天开采矿山16座。
全州尾矿库有10座,其中二等库1座,三等库6座,四等库2座,五等库1座。矿山基础信息详见附件8.6。
3.2.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者必究;
3.2.2 所有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2.3 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的安全监管,严格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2061-2018)、《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号令,78号令修改)、《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等规范进行生产。
3.2.4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严格进行重大隐患的排查,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3.2.5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严格进行风险分级管控。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州、县(市、开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按以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一般事故上报至州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属地县(市、开发区)级人民政府。
(2)较大事故报州应急管理局,转报州人民政府。
(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厅。
3.信息报告时限
(1)县(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一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在事发30分钟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2)县(市)应急管理局接到较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在事发30分钟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州应急管理局呈报州人民政府。
(3)州应急管理局接到重大、特别重大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州人民政府。
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扩大可能、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情况等。
5.信息报告以书面为主,以电话、视频、图像报告为辅。
3.4.1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4.2预警行动
(1)根据事故灾难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故灾难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3)根据各类事故灾难的监控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事故灾难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州应安委会核实、批准后,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可发布三级预警信息(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的安全生产事故。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络、信息网络、人防警报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及时向州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1)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级响应,事发地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事发地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州应急管理局启动本预案,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成立州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事故,若事故不可能进一步扩大,且当地人民政府有能力组织救援的,可以不启动本预案。
(3)如超出本预案处置范围和处置能力,报请州人民政府启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预案,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率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成立州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调度:总指挥、副总指挥或有关领导到达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后,迅速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态势、现场救援力量及事故现场周边是否有其他危险源、是否可能引发其他次生灾害等情况,对事故现状及下步发展态势进行初步研判。按照以人为本原则,迅速指挥救援力量救人救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事故研判情况,要求涉及的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处置;根据处置需要,决定成立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2)任务分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处置;全力提供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并为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查证伤亡人员身份;会同州安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闻通稿,并向州安委会办公室续报情况;提出需州安委会协调解决的有关事宜。州安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做好现场处置,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故进一步升级或引发次生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州安委会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其他赶赴现场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3)情况报告:掌握了解现场情况后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如事故有进一步升级可能,及时报请上级部门,一并报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和困难。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州政府应急办、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州政府决定。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5.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5.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5.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5.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5.5负责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将事故信息报经州政府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由总指挥或者授权人对外发布。必要时,州政府办公室派员参加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对外报道工作。
(1)及时发布。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把握导向。坚持有利于事件的稳妥处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快报事实、慎讲原因,不炒作、不渲染,逐步报道有关内容,正确引导舆论。
(3)加强服务。热情接待媒体记者,确认现场记者身份、规范采访活动,尽可能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应急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由安委会在相应的范围内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解除预警。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总工会、当地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由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提出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中国电信迪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迪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迪庆分公司等通信部门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迪庆州矿山多数地处偏远山区,建议配备卫星电话。
1、救援装备保障
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州、县(市、开发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骨干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狠抓战备训练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和应急演练,其它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后,州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州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要及时对现场和有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
州、县(市、开发区)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州、县(市、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做好有关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5、物资保障、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加强管理,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州应急管理局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数据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等文件要求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高风险源点汇总归纳,建立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高风险源点清单。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文件要求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州安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州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应急指挥部备案。应急指挥部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州安委会、州政府应急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4、修订
当应急组织机构发生较大调整、国家应急法规更新、与实际应急工作不相符合、实用性较差,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调整。
州安委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3.1 奖励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预防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由迪庆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 | 成员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迪庆州政府总值班室 | 0887-8229221 |
2. |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8223649 |
3. | 州应急指挥中心 | 0887-3069665 |
4. | 云南省应急指挥中心 | 0871-68025622 |
5. |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8289356 |
6. |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8288459 |
7. | 迪庆州公安局 | 8652284 |
8. |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224333 |
9.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 8223031 |
10. |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 8222794 |
11. |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8224662 |
12. | 迪庆州市场监管局 | 8222986 |
13. | 迪庆州气象局 | 8222549 |
14. | 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 | 8284078 |
15. |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 | 8288613 |
16. | 武警迪庆支队 | 3039400 |
17. | 香格里拉市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229075 |
18. | 德钦县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413308 |
19. | 维西县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628824 |
20. | 开发区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388996 |
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 ||||||||
所在位置 | 队伍层级 | 队伍名称 | 专业性质 | 队伍属性 | 持证情况 | |||
州市 | 县市区 | 级别 | 人数 |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香格里拉市 | 企业级 | 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应急救援队 | 矿山 | 兼职 | 无 | 无 | |
建队时间 | 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号码 | ||||
2018年5月 | 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吴道雍 | 分管HSE副总 | |||||
队伍住址 | 服务区域 | 值班电话/传真 | ||||||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普朗铜矿 | 普朗铜矿 | 0887-8989602 | ||||||
队伍人员编成 | ||||||||
现有人数 | 行政编 | 事业编 | 合同制 | 临聘人员 | ||||
48 | 0 | 0 | 48 | 0 | ||||
所在位置 | 队伍层级 | 队伍名称 | 专业性质 | 队伍属性 | 持证情况 | |||
州市 | 县市区 | 级别 | 人数 |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香格里拉市 | 企业级 | 香格里拉市云矿红牛矿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矿山 | 兼职 | 无 | 无 | |
建队时间 | 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号码 | ||||
2016年6月 | 香格里拉市云矿红牛矿业有限公司 | 王文超 | 总指挥 | |||||
队伍住址 | 服务区域 | 值班电话/传真 | ||||||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红牛铜矿 | 红牛铜矿 | 0887-8945678 | ||||||
队伍人员编成 | ||||||||
现有人数 | 行政编 | 事业编 | 合同制 | 临聘人员 | ||||
21 | 0 | 0 | 21 | 0 | ||||
所在位置 | 队伍层级 | 队伍名称 | 专业性质 | 队伍属性 | 持证情况 | |||
州市 | 县市区 | 级别 | 人数 |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德钦县 | 企业级 | 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 森林防火及矿山 | 兼职 | 无 | 无 | |
建队时间 | 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号码 | ||||
2017年11月10日 | 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李中彪 | 党委书记、总经理 | |||||
队伍住址 | 服务区域 | 值班电话/传真 | ||||||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羊拉乡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羊拉铜矿 | 0887-8566177 | ||||||
队伍人员编成 | ||||||||
现有人数 | 行政编 | 事业编 | 合同制 | 临聘人员 | ||||
96 | 0 | 0 | 96 | 0 | ||||
所在位置 | 队伍层级 | 队伍名称 | 专业性质 | 队伍属性 | 持证情况 | |||
州市 | 县市区 | 级别 | 人数 |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香格里拉市 | 企业级 | 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矿山 | 兼职 | 无 | 无 | |
建队时间 | 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号码 | ||||
2015年10月 | 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阿茸益西 | 总指挥 | |||||
队伍住址 | 服务区域 | 值班电话/传真 | ||||||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红山铜矿 | 红山铜矿 | 0887-8886933 | ||||||
队伍人员编成 | ||||||||
现有人数 | 行政编 | 事业编 | 合同制 | 临聘人员 | ||||
25 | 0 | 0 | 25 | 0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开采方式 | 开采矿种 | 矿山现状 |
1. | 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普朗铜矿 | 香格里拉市格咱乡 | 地下开采 | 铜、钼 | 生产矿山 |
2. | 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山铜矿 | 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 | 地下开采 | 铜 | 生产矿山 |
3. |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雪鸡坪铜矿 | 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 | 地下开采 | 铜 | 生产矿山 |
4. | 华新水泥(迪庆)上江木高石厂 | 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木高村 | 露天开采 | 石灰石 | 生产矿山 |
5. | 迪庆香格里拉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 |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诺西村金姆龙社 | 露天开采 | 石灰石 | 生产矿山 |
6. | 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雄山砂石厂 | 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联合村吴公 | 露天开采 | 石灰岩 | 生产矿山 |
7. | 香格里拉市华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诺西村委会 | 露天开采 | 石灰岩 | 生产矿山 |
8. | 香格里拉市仨和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 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和平村 | 露天开采 | 石灰岩 | 生产矿山 |
9. | 迪庆利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厂 | 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木鲁谷村 | 露天开采 | 石灰石 | 生产矿山 |
10. | 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安乐村永全砂石厂 | 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安乐村一组 | 露天开采 | 石碳岩 | 生产矿山 |
11. | 香格里拉市麒麟石业有限公司安乐石材厂 | 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安乐村七队 | 露天开采 | 饰面用大理岩 | 生产矿山 |
12. | 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羊拉乡甲功村 | 地下开采 | 铜矿、金、银 | 生产矿山 |
13. | 开发区军昌石料厂 | 经济开发区新仁村委会火山组 | 露天开采 | 石灰石 | 生产矿山 |
14. | 香格里拉市浪他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春宗社浪他皮 | 露天开采 | 砂石 | 基建矿山 |
15. | 香格里拉市开发投资集团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咱池三号矿山 |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咱池 | 露天开采 | 石灰岩 | 基建矿山 |
16. | 香格里拉市云矿红牛矿业有限公司红牛铜矿 | 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 | 地下开采 | 铜矿、银、硫 | 基建矿山 |
17. | 香格里拉市开发投资集团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香格里拉市格咱乡 | 露天开采 | 石灰岩 | 基建矿山 |
18. | 维西县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 维西县康普乡岔枝村 | 地下开采 | 石膏 | 基建矿山 |
19. | 维西圣石商贸有限公司 | 维西县永春乡菊香村次各社 | 露天开采 | 石灰岩 | 基建矿山 |
20. | 维西县拖枝大岩头采石厂 | 维西县永春乡拖枝小村 | 露天开采 | 石灰岩 | 基建矿山 |
21. | 维西县红岩石料厂 | 维西县保和镇则那村 | 露天开采 | 石灰岩 | 基建矿山 |
22. | 香格里拉雍布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 香格里拉市格咱乡 | 露天开采 | 砂石 | 基建矿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