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27号《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要求,对照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管理企业名单,结合2022年环境统计数据以及省厅要求本次补充完善的企业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经过认真梳理排查,现将我州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5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方式为来电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所提意见和建议要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迪庆州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联系人: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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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