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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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1 | 香格里拉县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山铜矿技术改造工程 |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格咱乡 | 香格里拉县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香格里拉县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山铜矿2400t/d选厂改扩建工程实际已于2010年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00t/d选厂和配套尾矿库工程,选厂在原有900t/d选厂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产品为铜精矿和硫铁精矿,产生的尾矿堆存于通过整改后的3号尾矿库。原有900t/d选厂尾矿先后堆存于1号和2号尾矿库中,1号尾矿库已于2005年闭库,现已建成为2400t/d选厂生活区和绿化区,2号尾矿库于2009年闭库。选厂生产规模:日处理原矿石量2400t, 60万t/a(年生产250d)。本次技改总投资为:6756.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23.7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32.8万元。实际总投资6756.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09%。 | 1.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破碎、球磨、筛分、水泵等。 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破碎机,球磨机、空压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增设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2.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尾矿,布袋除尘灰渣,生活垃圾,废机油,沉淀池沉渣,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 采取措施:尾矿以尾矿浆的形式进入尾矿库,沉积、堆存于尾矿库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GB18599-2001)I类场要求,建有规范的尾矿库,并按照规范要求运行管理,规范尾矿坝和尾矿库截排洪设施建设,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少雨、洪水入库。尾矿库边坡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减少尾矿废水向库区山体渗透。技改后选厂采用1台APPC128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治理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布袋收尘灰渣全部进入磨矿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随选矿尾矿一同排入尾矿库。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