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220kV白塔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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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20kV白塔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小中甸镇、虎跳峡镇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小中甸镇、虎跳峡镇 (1)主变容量:终期3×180MVA,本期2×180MVA,采用油浸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布置。后期视负荷增长情况建设110kV主变及设备,主变容量为3×63MVA;220kV出线终期6回;本期4回;110kV出线终期8回,本期4回;采用户外布置方式,本站土建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2)新建220kV线路工程: ①220kV白塔变π接香迪线线路工程(香格里拉变侧)(AB回) 采用同塔双回路单边挂线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4km,规划使用杆塔16基。 ②220kV白塔~香格里拉线路工程(C回) 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白塔出线段3km与220kV白塔~迪庆线路(D回)同塔双回架设,其余段10km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3km+10km,规划使用杆塔50基。 ③220kV白塔~迪庆线路工程(D回) 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白塔出线段3km与220kV白塔~香格里拉线路(C回)同塔双回架设,其余段67km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3km+67km,规划使用杆塔219基。 ④220kV白塔变π接香迪线线路(迪庆变侧)工程(EF回) 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白塔出线段2.3km采用同塔双回路单边挂线架设,其余段0.7km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2.3km+0.7km,规划使用杆塔13基。 拆除220kV香迪Ⅰ回线#018-#024段线路,拆除线路长约2km,拆除铁塔7基。 (3)新建110kV线路工程: ①110kV白塔变π接居洋T线线路工程(HI回) 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4.5km+14.5km。规划使用杆塔138基。 ②110kV白塔变π接居城T线线路工程(JK回) 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白塔出线段3.1km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其余段4km+4km采用2个单回平行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3.1km+4km+4km。规划使用杆塔53基。 ③110kV居城T线改造线路工程(G回) 采用电缆和单回架空混合架设,居日合进线段0.3km采用电缆敷设,其余段2km采用单回路架空,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电缆0.3km+架空2km。规划使用杆塔12基。拆除110kV居城T线0.5km。 (4)220kV香格里拉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工程在220kV香格里拉变配电装置场地新建一个220kV出线间隔,占用自东向西第5出线间隔。本期间隔扩建均在围墙内进行,仅新建设备基础及支架,并安装相关电气设备,不新征占地。 (5)220kV迪庆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工程在220kV迪庆变配电装置场地新建一个220kV出线间隔,占用自东向西第4出线间隔(原太迪Ⅱ线间隔),原太迪Ⅱ、太迪I出线向东平移1个间隔,依次占用太迪I、备用间隔。本期间隔扩建均在围墙内进行,仅新建设备基础及支架,并安装相关电气设备,不新征占地。 本项目总投资约626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35%。 |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1.1一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塔基及电缆沟定位应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②建议线路塔基因地制宜,多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③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2)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变电站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尽量将项目临时占地利合理安排在征地范围内,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 ②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③塔基及电缆沟施工占用耕地、林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④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⑤尽可能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进行材料运输。确需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⑥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顺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位于斜坡的塔基表面应做成斜面,恢复自然排水,排水沟均采用浆砌块石排水沟。 ⑦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应采用高塔架设和无人机展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⑧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3)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土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4)管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③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④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⑤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1.2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主要为森林植被,其保护措施主要针对林区野生动植物。 (1)避让措施 ①塔基定位、临时道路、堆料场、牵张场等布置宜避让林木良好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设置弃渣场。 ②塔基定位应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2)减缓措施 ①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时,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植被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的措施,分层回填并及时碾压夯实,防止水土流失。 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 ③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乔木林地的砍伐(采取高塔架设以及无人机展放线的施工工艺等),将植被因工程占地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④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应用编织袋降开挖的土块装好,并堆放整齐,防止土、石块顺坡丢弃,从而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 ⑤材料运输过程中对施工运输道路及人力运输道路进行合理的选择,应尽量避免扰动原始地面、碾压周围地区的植物,建议因地制宜采取汽车运输和人抬马驮相结合的运输方式。对运至塔基的塔材,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堆放,减少场地的占用。 ⑥架线施工时,应提前选好牵张场地,确定牵、张机及吊车等大型机械和线材的摆放位置,对机械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机械、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 ⑦划定施工界限。为消减施工队伍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要标明施工活动区(配合植物资源保护措施中设置的标牌),在施工区内采用告示说明其法律要求和责任,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区以外活动。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塔基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架线线路结束后,对架线施工中的临时用地应及时回填和进行迹地恢复。 ②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③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复垦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4)管理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卵(蛋)等活动,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蛋须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②加强人员监督,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 ③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④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杜绝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出现乱砍滥伐、盗猎野生动物等行为,禁止野外用火和吸烟,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⑤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⑥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⑦项目施工前,需办理相关林业手续后方可正常开工。 ⑧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施工期并延续至正式投运后5~10年,施工期开展1次,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开展一次,后续每4年一次。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 1.3重点保护动物的保护措施 经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有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种,云南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种,本次评价提出如下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黑鹳、黑颈长尾雉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相关要求“施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禁止挑衅、捕猎,应立即停止周围200m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特别是禁止爆破和施工机械作业,待保护动物自行离开施工区后方可恢复施工,若动物不自行离开需汇报当地林业部门;对受伤的珍稀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②施工活动应避让重要动物的繁殖期(每年的3月~8月)。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变电站施工先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 (4)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5)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地点分散,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3)拆除的杆塔、地线、光缆、绝缘子等金具由供电局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4)新建变电站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由建设单位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处理;架空线路基础及电缆沟开挖产生的余土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及电缆沟沿线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变电站、塔基及电缆沟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5)在林地、草地和耕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沉砂池,生产废水通过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喷淋。 (2)施工场地料场四周应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砂池和拦砂网,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经沉砂池沉淀后优先考虑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其余部分通过拦砂网排放至周边沟渠。 (3)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4)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置体系处理,本期扩建无需新建环保设施。 对跨越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和江岸保护范围内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3)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响水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用截面较大的主筋进行连接;同时辅以增加接地极的数量,增加接地金属网的截面等,以经济有效地降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在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 (3)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 (4)严格遵守本项目电磁防护距离,本项目新建220kV线路经过耕养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5m;经过公众曝露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10.5m。 (5)严格遵守本项目电磁防护距离,本项目新建110kV线路经过耕养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0m;经过公众曝露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7.0m。 (6)本项目新建220kV线路在跨越一层平顶建筑(3m)、一层坡顶建筑(4m)时,下相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9m。 (7)本项目新建110kV线路在跨越一层平顶建筑(3m)、一层坡顶建筑(4m)时,下相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5.0m。 (8)输电线路穿越耕养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白塔变电站事故油池有效容积需按不小于最大单台主变100%油量设计,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2)变电站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应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混凝土浇筑,并分别在其下方基础层铺设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8.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①进一步优化杆塔位置,杆塔定位尽量远离水源保护区水域和汇水区域。 ②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区域附近的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占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域。 ③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应尽量远离水源地保护区区域,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堆料场、弃渣场及施工生活区。 ④施工前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由施工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在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进入保护区范围内。 ⑤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内附近的杆塔施工时,塔基开挖应避开雨天,并在杆塔施工区周围采取装土麻袋临时拦挡的措施,塔基开挖的土石方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⑥开挖土石方应及时清理、合理堆放,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管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恢复,确保降雨时地表径流悬浮物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不污染水体环境。 ⑦设立警示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禁在水体周边区域乱扔建筑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 ⑧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在后续阶段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采用无害化穿越方式。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止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不会导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 9.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环保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变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2.重点保护动物保护措施 营运期加强对沿线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源等效声压级控制在70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穿越耕养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值守及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2)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沿线水体附近,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值守及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 (2)变电站后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不暂存,及时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等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5)输电线路营运期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由迪庆供电局物资部门回收处置,不进入外环境。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站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8.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