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38090030k/202200345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11-22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1日220kV倮马河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2 18:21     浏览次数:4334   
字体:[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220kV倮马河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7-8835259

传  真:0887-8223031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27号  

邮编:6744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20kV倮马河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巴迪乡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巴迪乡

(1)220kV倮马河站主变扩建工程,220kV倮马河变电站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巴迪乡阿尺打嘎村姑独组。

(2)220kV南倮线、220kV里维线改接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南极洛至倮马河220kV线路的2#、3#塔间π接点,止于里底至维西220kV线路03#至05#塔间π接点;线路全线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巴迪乡境内。

本项目总投资约8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24%。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1一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塔基定位应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②建议线路塔基因地制宜,多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③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④优化线路设计方案,避免塔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2)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变电站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将项目占地合理安排在变电站厂界围墙范围内。

②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③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林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④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⑤尽可能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进行材料运输。确需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⑥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顺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位于斜坡的塔基表面应做成斜面,恢复自然排水,排水沟均采用浆砌块石排水沟。

⑦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应采用高塔架设和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⑧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3)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土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4)管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③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④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⑤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1.2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主要为森林植被,其保护措施主要针对林区野生动植物。

(1)避让措施

①线路塔基定位时,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如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尽量选择植被稀疏地带;尽量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布置牵张场,必须设立的,选择植被稀疏地带,减少植被破坏。

②塔基定位应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2)减缓措施

①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集中林区,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尽量避让密林区,并采用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的方式进行设计,且尽量使用占地面积小的铁塔,在满足设计使用强度的要求下,尽量增大档距,减小林区内铁塔数量,以进一步减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木砍伐量。架线施工采用无人机、飞艇等环境友好型架线方式,以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的破坏。

②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应优化施工工艺,基础均采用人工开挖基础,尽量减少塔基临时占地和基础土石方开挖量,减少施工扰动和施工开挖面;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材料运输固定线路行驶。

③塔基施工时仅对塔基处无法避让的树木进行砍伐,需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同意书等相关手续,征得林业部门同意,在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同意书前不得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严禁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林木,并缴纳植被恢复费,由当地林业部门进行异地造林,减少植被的损失。

④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材料站、取弃土点等临时场地,生活垃圾应进行收集并及时清运出生态红线外进行处置。

⑤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建施工运输道路,对于林木较稀疏的林区,修整的施工人工便道尽量选择林木之间的空隙,避免砍伐林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植被茂盛区,当无既有道路可用时,可采用索道、人抬马驮方式运输施工材料,避免新修整道路造成植被破坏。人抬便道、索道站及滑索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域,尽量布置在草地或植被稀疏的灌木林地,以减少植被破坏。

⑥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尽量避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若确需在其内设置,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靠近工程区域的既有道路,如已建机耕道路等,避让植被密集区,以占用植被较低矮、稀疏的灌丛、草丛为主,尽量降低林木砍伐量。牵张场应选择地势平缓的地段,牵张场铺设彩条布或草垫,施工结束立即进行植被恢复。

⑦对占地范围的耕植土进行表土剥离,并进行表土养护,用于后期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

⑧合理组织施工,塔基基础和架线施工应集中力量在尽量短的施工时间内完工,以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受干扰的时间。

⑨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休息。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尽量避免在该时段内高噪声施工作业对动物的惊扰。

⑩施工期间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等级,优化施工工艺,缩小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并强化塔基和临时占地处的水土保持措施,根据塔基处地形情况砌筑浆砌石护坡、挡土墙、截排水沟和沉砂池,对占地范围内的耕植表土进行剥离,对临时堆土采用密目网进行遮盖,用编织袋进行拦挡,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量。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塔基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架线线路结束后,对架线施工中的临时用地应及时回填和进行迹地恢复。

②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③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复垦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4)管理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卵(蛋)等活动,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蛋须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②加强人员监督,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

③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④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杜绝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出现乱砍滥伐、盗猎野生动物等行为,禁止野外用火和吸烟,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⑤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⑥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⑦项目施工前,需办理相关林业手续后方可正常开工。

⑧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施工期并延续至正式投运后5~10年(施工期1次,调试运行期1次,正式投运后每4年1次),每年的植物生长旺盛季节(6月~9月)。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

1.3重点保护动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滇金丝猴、鹰雕、红腹角雉、黑熊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相关要求“施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禁止挑衅、捕猎,应立即停止周围200m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特别是禁止爆破和施工机械作业,待保护动物自行离开施工区后方可恢复施工,若动物不自行离开需汇报当地林业部门;对受伤的珍稀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安排在变电站中央,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

(4)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并在施工作业处周围设置临时围档。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5)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3)变电站扩建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理;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及电缆沟沿线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变电站、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在林地、草地和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5)拆除事故油池前如发现油池内有主变压器油,需及时由有资质单位对含油废水进行安全处置,并清洗事故油池池壁,清洗废水同危废进行处置,然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转运站内已建#1主变、拆除并重建主变事故油池期间,封堵#1主变下方集油坑排油管道口,利用集油坑应急暂存主变事故状态下可能泄露的变压器油,施工现场备带盖密封防渗油桶,加强现场管理,一旦发生主变漏油事故,立即采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租住的民房污水处置体系和变电站内已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本期扩建无需新建环保设施。

(2)施工场地料场四周应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砂池和拦砂网,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经沉砂池沉淀后优先考虑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其余部分通过拦砂网排放至周边沟渠。

(3)杆塔基础施工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若需要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的处置和循环使用。

(4)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对跨越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和江岸保护范围内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3)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响水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在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

(2)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用截面较大的主筋进行连接;同时辅以增加接地极的数量,增加接地金属网的截面等,此措施能够经济有效地减少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小尖端放电产生火花;

(3)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

(4)严格遵守本项目电磁防护距离,本项目220kV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5m;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9.5m;本项目220kV单回线路在跨越一层建筑(3m)、二层建筑(6m)时,导线对地高度分别不小于9.5m、12m(即下相线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6m);220kV双回线路在跨越一层建筑(3m)、二层建筑(6m)时,导线对地高度分别不小于9.5m、12m(即下相线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6m)。

(5)输电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倮马河变电站主变和电抗器事故油池有效容积需分别按不小于最大单台主变、最大单台电抗器100%油量设计,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2)扩建电抗器事故油池与原有电抗器事故油池连接管道区域采用混凝土敷设等抗渗措施,变电站主变及电抗器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应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混凝土浇筑,并分别在其下方基础层铺设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

(3)220kV倮马河变电站转运站内已建#1主变、拆除并新建主变事故油池期间,封堵#1主变下方集油坑排油管道口,利用集油坑应急暂存主变事故状态下可能泄露的变压器油,施工现场备带盖密封防渗油桶,加强现场管理,一旦发生主变漏油事故,立即采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8.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分析,以上措施结合了类似项目经验以及本项目特性,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环保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变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确保项目周边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源等效声压级控制在70dB(A)以内、新增电抗器和新增站用变1m处的声源等效声压级控制在65dB(A)以内。

(2)采用建设实心围墙或隔声屏障作为厂界围墙的方式,在变电站北侧和西侧厂界采用建设的实心围墙或隔声屏障(高度≥2.5m、累计长度≥86m)的方式,降低厂界噪声排放水平。

(3)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值守及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理。

(2)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沿线水体附近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值守及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

(2)变电站后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不暂存,及时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等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5)输电线路营运期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由迪庆供电局物资部门回收处置,不进入外环境。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类似项目经验,结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本评价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站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以上措施结合了类似项目经验以及本项目特性,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