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明确主体责任,确定职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提升迪庆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报经州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于日前成立。
委员会主任由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分管或联系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州委、州政府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环境保护局,由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起草和监督实施全州环境保护规章草案;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为州委、州政府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提供了一个有力抓手,同时为全州确保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州重大的环境问题;负责调度环保重点工作;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全州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推进落实情况确定会议议题,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主动提交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州委还研究决定,委员会每年底将听取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述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将聚焦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每年对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综合统一巡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从而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