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52-4
问题描述: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工作中督查督办不力,未落实对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州政府督查室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适时对全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等工作,以及各县市、开发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完成情况:已完成。一是2015年5月25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迪政办发〔2015〕53号);2015年1月13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迪政办发〔2015〕6号);2016年1月12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的通知》(迪政办发〔2016〕3号);2017年州委督查室下发了《关于对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和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迪督发〔2017〕5号);2015年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包含了“土政策”的清理,该项工作2016年已全面完成。网格划分已完成,目前已建立州县两级网格。二是州委督查室配合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完成了走访问询。三是州委督查室下发了《关于对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和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迪督发〔2017〕5号),要求各县市和开发区按照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四是根据各县市和开发区自检自查情况,州委督查室于2017年3月15日向省委督查室上报了《关于对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和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决策部署情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五是为切实掌握我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度,州委督查室联合州环保局于6月13日至6月20日,对各县市和开发区、各部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 迪庆州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