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州级部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分工的通知》(云安办函〔2019〕67号)及《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通知》(迪办发〔2020〕12号),现将《州级部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分工》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城市安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州级有关部门要依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完善城市安全发展有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指导。
二、细化任务分工。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在《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制度措施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特别是要细化分
解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建立责任清单,排出时间表和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每项工作任务细化到岗、责任到人。
三、解决重点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分析城市安全发展形势,深入研究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和制约城市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和办法。要抓住城市安全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着力在抓落实上出实招、硬招。州级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城市安全发展思路,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搞好统筹协调。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协调和重要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从2020年5月起,请各地、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季度首月9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5月20日前报州安委办(联系电话:0887—3069662,电子邮箱:dqzawb@163.com)。
附件:州级部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分工
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