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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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4538231/202000021
文  号
来 源
州应急局
公开日期
2020-12-03
【组织机构】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0-12-03 10:09     浏览次数: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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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迪庆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迪庆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齐 州长

副组长:徐 常务副州长

副州长

副州长

副州长

副州长

副州长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州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州长

秘书长

员: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两新”工委书记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州委编办主任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州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州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州公安局副局长

州民政局局长

仁青江初 州司法局局长

州财政局局长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州水务局局长

州商务局局长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尼玛此里 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团州委书记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州气象局局长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中国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局长

迪庆公路局局长

迪庆路政支队支队长

香格里拉海关关长

香格里拉机场总经理

二、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局长董品汉兼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联络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各专项工作专班设在各牵头部门,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工作专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州应急管理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州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州文化和旅游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专班设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作专班组长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各责任单位人员组成,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形式,负责对该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落实,承担具体方案编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收集上报本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各县市、各牵头部门、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强化跟踪问效。制定并督促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八项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目标推进。

(二)实行“清单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工作专班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清单,梳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定期督促协调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季督办”制度。各专班明确1名信息员,每周二 17:00 前向州安委办报送上周二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州安委办每周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编辑工作动态;每月通报1次全州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建议;每季度全面调度1次进展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督办、催办工作建议。

(四)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专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情况不清、底数不明、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督促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等的,进行通报、诫勉、约谈、组织调整或者问责等处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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