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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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4538231/202300293
文  号
来 源
州应急局
公开日期
2022-06-20
迪庆州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0 16:21     浏览次数: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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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有效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全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以有效落实,事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在建项目安全管控难,事故易发多发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其他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水平明显提升,隐患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开发区和全州住建、交通、水利、发改(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采取有效措施,突出五项重点”,全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突出抓好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夯实建设单位首要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承担起对参建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履约情况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重点做好依法申办项目施工许可、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及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消除督办工作。严禁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指定分包)、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二是夯实施工单位主体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及项目层面上应至少配备1C1C3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预算应有保障安全投入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项目上全程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培训教育计划,危大工程清单与实体施工相符、隐患排查与治理有闭环管控措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到现场带班检查。严禁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空作业、特种作业等高危险性、高风险性工作的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的关注。三是夯实监理单位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及工程实际需要,配备具备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能力的监理人员,依规编制、实施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做好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及验收工作;督导施工单位按规定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依规定进行报告并实施从重处罚。严禁监理单位签署虚假涉安文书。四是夯实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提出危大工程清单。勘察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可能存在的地质风险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五是夯实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主要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见证类(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后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突出抓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严格按照《迪庆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评工作。重点紧盯发生事故、省外入滇、不诚信、信用平台有不良记录等重点企业,全面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狠抓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以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年度考评工作为抓手,认真组织开展好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抓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基坑开挖支护、桩基础施工、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现场用电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四是狠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要求,紧盯建筑物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大既有建筑和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在建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录入排查数据,强化隐患问题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五是狠抓安全防范源头治理。紧盯市场和现场两个重点,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的督查检查,利用联合惩戒、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等处罚手段,运用“四项处罚措施”,进一步整治建筑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因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造成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狠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疫情防控措施》各项工作要求,合理安排部署,科学有效的开展疫情防控,始终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各项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突出抓好交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狠抓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以平安工地创建为载体,全面落实考核评价,提升现场施工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狠抓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落实。要切实把红线行动作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加强红线问题台账管理、闭环管理和动态清零。三是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重点查处和整治未制定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桥梁高处作业、隧道安全步距超标等方面的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四是狠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坚持底线思维,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在复杂地质条件下长大桥隧工程、穿越重要交通干线桥隧工程、“两区三厂”等方面应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评估机制、防控协同机制、防控责任机制,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五是狠抓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对于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单位应严格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强制性措施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的编制、报批工作,认真做好监控量测,并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和超前地质预报,及时提出安全预警或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突出抓好水利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持续全面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紧盯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区域、一线人员,围绕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重大风险隐患必须挂牌督办、及时跟踪验收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不断建立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的水利双重预防控机制,全面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二是按《迪庆州水务局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和《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印发迪庆州2022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推进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提高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年内每个县完成1家单位标准化达标建设任务,2021年以后开工建设的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应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完成标准化三级达标自评。三是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水利安全防范工作,加强自检自查,各级水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四是全力抓好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严格执行汛限水位,严格执行批准的度汛方案;强化值班值守,工程安全巡查;密切关注雨情,加强预警预报;完善抢险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五是严肃责任追究。要对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挖细查,对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管控不到位、标准化建设推进滞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管权限,对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顶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生产、屡教不改、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执法查处,并纳入水利工程失信名单进行公示,保持水利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突出抓好电力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狠抓在建水电站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强化水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在建水电站工程项目安全稳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拆除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特殊情况加密巡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逐条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二是强化在建变电站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在建变电站主控楼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脚手架搭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关注极端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全面系统排查整治违法违规,特别是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个工作步骤组织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各级、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各级、各相关主管部门对照工作任务要求,对建筑施工领域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聚焦重点、疑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制定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完善)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对照问题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直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原则上要求9月底全部整治完毕。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10至12月)。

各级、各相关主管部门10月底前,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报送总结;11月至12月,进一步全面总结分析排查整治中碰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分别从州、县层面研究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常态化机制,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动协作。各县(市),开发区特别是全州建筑业安全生产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进一步开展好技术协作和工作协同,加强交流学习,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力做好全好建筑业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处罚工作力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理念,采用“四不两直”,深查问题深挖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顶格处罚。不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作用,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统筹做好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开发区的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动态更新和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目标任务清单,梳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强化任务推进落实,推动存在问题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制,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更新和完善“两个清单”,努力构建上下一条线、监管一张网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全州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信息材料收集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在州委“一月一调度”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周梳理、旬推动、月研究”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相关部门(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每周一编辑上周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周报上报州安委办;630日前,各县(市),开发区要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州安委办;10月30日前,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开发区要将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总结上报州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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