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科技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
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根据《迪庆州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迪人社发〔2015〕55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迪科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科技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是指在科学研究或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重要成果,为本行业发展或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中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并得到广泛认可,是我州科技人才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是指在科学研究或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在专业技术领域起到一定示范引领作用,发展潜质好、专业特点突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中青年科技人才。
(一)科技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
1、在迪庆州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研究开发人才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其中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国家、省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州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和科学技术合作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2)曾作为州级以上(含州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累计新增利润超过50万元以上者。
(4)主持企业重大新产品开发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以上者。
(5)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获国内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用于生产,并产生一定销售收入的主要完成者。
(6)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1本以上(含1本)技术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含4篇)学术文章(或技术总结)的第一作者。
(二)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申报条件
1、在迪庆州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大专以上学历。(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研究开发人才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州级以上(含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州级以上(含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州级以上(含州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的可作为优先入选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科技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县(市)区推荐人选要有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3、州科技局业务科室汇总申报推荐情况,并进行复核审查,将通过复核审查的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4、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名单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
5、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并授予“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称号,入选科技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二)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县(市)区推荐人选要有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3、州科技局业务科室汇总申报推荐情况,并进行复核审查,将通过复核审查的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4、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名单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5、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纳入迪庆州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三、培养计划
(一)对入选州级科技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3年为一个培养期,在培养期内根据其所开展的研发工作,从入选培养计划次年起,每年给予2万元的科研或科技成果转化经费补助。入选人才要与迪庆州科技局和所在单位签订《迪庆州科技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任务书》,州科技局将根据任务书内容对入选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安排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二)对入选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有计划地选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科技管理部门在科研项目安排、科研条件布局等方面,将对后备科技人才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以满足人才需要,为青年科技人才后备队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科技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各推荐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应按1:1的比例匹配培养经费。两类科技人才推荐单位要积极改善培养对象的工作条件,对于不按规定落实培养措施的单位,州科技局将停止该单位以后申请人才培养计划的资格。
(四)科技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优先从入选培养计划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中选拔产生。
(五)州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培养人才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技术创新科负责培养人才的日常管理,负责人才年度考核等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