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司法局关于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规定,经迪庆州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 责 人:彭映昌
执法区域:迪庆州
执法类别:公积金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147号
监督电话:0887-8225422
邮 编:674400
主要执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迪庆州司法局、迪庆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电话:0887-8226322。
迪庆州司法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