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决定开展迪庆州级及辖内各区(县)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迪庆州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云南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服务指南》中所列材料,自愿向我行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并将本次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2026年4月6 日至4月17日期间送达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国库科。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阳塘路1号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
联系人:和翠连
联系电话:0887-8224494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