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迪庆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迪庆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需求,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5年4月起,启动了《迪庆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及《迪庆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自工作启动以来,我局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草拟阶段。2025年4月1日至8月22日,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结合我州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实际,梳理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深入调研群众住房保障需求,于8月中旬完成两个办法的初稿修订及编制工作。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向各县(市)人民政府、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部门及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征求意见,广泛吸纳各单位在政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两个办法进行了初步修改完善。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两个办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专家论证阶段。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邀请州人大、州政协及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就两个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专业性进行深入论证,一致认为办法内容符合我州实际,框架合理、条款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提出部分优化建议,根据建议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办法。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积极与州委政法委对接,认真梳理两个办法存在的风险,根据风险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经评估,两项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较低,符合推进条件,并在州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六)法律审查阶段。2025年9月16日至11月4日,完成对两个办法的法律审查工作,确认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违法违规条款。
(七)集体讨论阶段。2025年11月4日,我局召开党组会,对两个办法进行集体讨论,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两个办法。
特此说明。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