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通知》(云财建〔2022〕231号),州政府对《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安排建议》的批示,现将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848.45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其中:香格里拉市4133547.46元;德钦县2403918.55元;维西县1947033.99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此款收入列入2022年“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按实际情况列入相关科目。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十四五”期,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此项补贴资金事关民生,各地要强化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兑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
二、各县、市财政、交通部门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做实做细资金兑付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资金,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行业稳定。
附件:1.迪庆州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下达明细表
迪庆州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