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3〕107号)及《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商请下拨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申报、审核及网上公示,现将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3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迪庆开发区三江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迪庆中藏药高质量发展创新工场建设项目)。此款列入2023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一上下级政府间
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2023年省级扩围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扩围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做好标识,建立健全扩围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和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发挥资金惠企助企效益。你们务必于收到资金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资金兑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快使用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拨、滞拨、缓拨、欠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二、严格资金使用监管。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指导项目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提升装备和智能制造水平,参与重点产业链延链补强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和验收管理。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在拨付专项资金时,要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至项目承担企业,并将分解后的绩效目标表报送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并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抄省财政厅。同时,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和跟踪检查,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具体项目运行监控,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工业和信息部门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专项资金的项目验收评估,验收评估情况上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案。
附件: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迪庆州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