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加大航空旅游市场培育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20〕16号)及《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对〈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请求拨付2022年冬春航季及2023年夏秋航季航线补贴的请示〉的处办建议》的政府批示意见,现预下达你单位500万元,专项用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此款列入2023年“2140399-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加大航空旅游市场培育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20〕16号)相关规定,州本级需承担航培补贴资金比例为66%,请你单位以签订的航线补贴协议、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据实拨付”的原则对航空公司进行清算、支付工作。
二、请州航空旅游市场培育领导小组加强航线运营补贴结算环节审核力度,待协议期结束后,我局将按据实拨付的原则清算航培补贴资金。
附件:航线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迪庆州财政局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