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就2021年7月—2022年10月期间正式退休、调出州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及2020年7月起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一年存在多缴“高寒缺氧、地区补贴”等的职工,需微调补贴匹配或多缴需退回财政的,个人部分不再清算,财政补贴匹配部分由单位于2022年10月8日-10月14日携带《微调补缴承诺书》、《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工资改革微调财政应补匹配明细表》、《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工资改革微调应退回财政明细表》前往公积金中心各属地管理部柜面审核盖章后由单位自行上报财政,待财政追加经费后由单位清退给个人。请各涉及以上情况的单位专管员,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微调核定及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微调补缴承诺书
2.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工资改革微调财政应补匹配明细表
3.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工资改革微调应退回财政明细表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