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经迪庆州“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维西县塔城镇为迪庆州“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单位。
现对维西县塔城镇作为迪庆州“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3日至29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