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1900005
文  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1-07
【通知公告】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16:26     浏览次数: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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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8年全州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840元/人/年。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好地服务脱贫攻坚大局。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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