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704538231/201800049
文  号
来 源
州应急局
公开日期
2018-03-07
【政策文件】安监干部“九不准”
发布时间:2018-03-07 16:25     浏览次数: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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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干部“九不准”

一、不准在企业或中介机构兼职和参股;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监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不准参加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到监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私自占用被监管单位的财物;

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和私自处理罚没财产;

七、不准在行政许可中“吃、拿、卡、要”;

八、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

九、不准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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