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办(局)、中心,区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根据《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迪庆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迪人社发〔2017〕254号)、《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迪人社发〔2017〕249号)及《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迪人社〔2017〕114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红军 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汝情 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军 红 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州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继文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立珍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万欣 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公室主任
杨桂彩 开发区监察局局长
和崇宪 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
晏 春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杨 瓒 开发区群团办主任
和建科 开发区园区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李学忠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和瑞云 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斯南江初 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阿 楚 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杨树根 开发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和耀华 开发区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李红胜 开发区中心完小校长
王 美 开发区幼儿园园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杨立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龙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管委会参公人员、区属事业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工勤人员。
三、考核等次
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超过总人数15%;事业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一般掌握在工人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文“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一般掌握在工人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四、考核内容
按照中央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和跨越式发展目标,结合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11〕231号)规定的考核方法和程序进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按照《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迪人社发〔2017〕249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式:由分管领导组织各分管部门自行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部门人员情况将相关年度考核登记表及优秀推荐人员名单报开发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议产生年度考核优秀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与分管领导点评相结合)。当年晋升职务工作人员不得评为优秀。
六、奖励工作(只涉及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附件3)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的要求,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束后,管委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务员按规定程序兑现奖励。
七、时间安排
2017年度考核工作从12月19日开始,至2017年1月12日结束,各单位请自行安排考核时间。
八、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定级表、备案表和名册一律用A4纸打印。
2.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栏以前内容可以手写也可以机打,不能更改表样,表中内容不能涂改,A4纸打印。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