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办、局(中心),区内各相关单位、村(社区)“两委”、各党(总)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好区党委、管委会2017年年初确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迪庆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迪庆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和《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结合中央、省委、州委强化检查考核有关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经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2017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11月20日-12月10日对区内已签订责任书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2017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党委2017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带队检查考核、研究解决检查考核重大问题、审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李力能 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红军 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兰文友 区党委副书记
和芝会 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周万欣 区纪委副书记,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公室主任
杨桂彩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和瑞云 区纪委委员、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和建科 区纪委委员、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和耀珍 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主任科员
和丽升 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公室,由周万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和耀珍、和丽升两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检查考核分工
开发区2017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在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从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分成2个检查考核组对区内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第一组:
组 长:李力能 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和芝会 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和瑞云 区纪委委员、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和建科 区纪委委员、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和丽升 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工作人员
考核单位: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公室、经贸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团综合办、公安分局、国税局、礼仁村总支、社区总支、迪庆州高原病防治中心、中心完小。
第二组:
组 长:孙红军 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兰文友 区党委副书记
成 员:周万欣 区纪委副书记,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公室主任
杨桂彩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和耀珍 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综合办主任科员
考核单位:财政局、工业园区办、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地税局、幼儿园、新仁村总支、管委会机关支部、酒业公司支部、舒达公司支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州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领导责任,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三、考核对象
年初与区党委、管委会签订了2017年度《迪庆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的各相关单位。
四、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对管委会各办、局,区内相关单位、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如实反映2017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准不足。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薄弱环节和基层组织、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及决策部署等进行重点检查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把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内容
2017年度《迪庆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所列内容。
六、评分办法
坚持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标准的原则。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评分办法
1.所列考核内容分值为80分,考核组按量化内容的评分标准进行评议,占年度考核总分的70%,上半年检查考核分10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
2.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分10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7%。
3.区党委、管委会领导班子考评分10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
以上三个方面的得分总和即为被考核单位(部门)的综合得分。
(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责任书》评分办法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量化考核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类。
1.定量评价占70%。以100分进行定量考核,考核标准为《开发区2017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表》所列4个方面内容。4项内容考核所得总分×70%为本项所得分。
2.定性评价占30%(其中,民主测评占20%: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内容进行民主测评;日常评价占10%: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及任务安排,结合平常调研了解、日常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考核)。
(1)党员及群众满意度测评分:由党(总)支部委员、党员及群众代表对班子本年度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民主测评。主要包括4项内容。其中,满意率为100%的,得10分;满意率为80%,或基本满意率为100%的,得8分;满意率为60%,或基本满意率为80%的,得5分;满意率低于60%,或基本满意率低于80%的,此项为0分。
(2)考核组及上级党委掌握机动分20分:其中,农村(社区)党总支考核包括:自查报告及述职情况2分,落实《开发区2017年度基层党(总)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情况2分,落实《开发区2017年农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整改提升方案》占5分,落实《开发区2017年度农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情况占5分,平常调研了解、日常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等占6分;机关、事业和非公企业党建考核包括:自查报告及述职情况3分,落实《开发区2017年度基层党(总)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情况5分,平常调研了解、日常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等占12分。
3.加分项目。在考评的基本分之外,若考核对象年度党建工作有创新,被州级及以上党组织认可并通过正式文件推广,每项加2分;年内基层党组织受到州级表彰的加1分,省级表彰的加2分,中央表彰的加3分;年内基层党组织书记受到州级表彰的加0.5分,省级表彰的加1分,中央表彰的加2分;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刊发党建信息不少于2条,超过2条的,省级媒体每条加1分,中央媒体每条加2分,并计入总分。同类工作受多级认可并推广或者党组织、党员多级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中央媒体:人民网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首页;《人民日报》、《求是》、《党建研究》、中组部《组工信息》;省级媒体:云南网首页;《云南日报》、《云岭先锋》、《云南组工通讯》、省委组织部《组工信息》)。
七、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自检自查。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责任书考核内容及年内州委、州纪委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要求、会议部署,认真对照开展自检自查,统计汇总数据,形成年度书面自查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于2017年11月1日前报开发区纪委办公室;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要求在2017年11月20日前报开发区党委办公室。
(二)考核检查。集中考核检查拟定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开发区2017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将对管委会各办、局,驻区各单位、区内各党总支组织检查考核。
(三)考核步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准备,及时上报自检自查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考核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听取汇报。被考核单位(部门)组织召开汇报会,由部门(支部)负责人汇报落实2017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反腐倡廉主要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开展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工作。年初已与区党委、管委会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单位)、村(社区)副科以上实职干部要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向考核组提交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区纪委将组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村(社区)总支书记开展述责述廉报告会议,并进行民主评议。(述责述廉报告标准格式: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2.遵守政治纪律情况;3.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4.改进作风情况;5.廉洁自律情况。【应重点突出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内容:婚姻状况、房产情况、交通工具情况、办公用房情况、持有出国出境证(照)情况及出国出境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三是查阅资料。考核组查阅被考核单位(党组织)2017年度贯彻落实责任制相关材料,根据检查考核内容,对部门下设机构或基层支部进行延伸检查。被考核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对照检查考核内容收集、整理痕迹材料,便于查阅核实。四是征求意见、走访座谈。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及党员意见,了解掌握被考核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五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价。六是意见反馈。考核组在对被考核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2017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作出总体评价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如实进行反馈。六是综合评定。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党组织)进行评分,提出先进单位推荐建议名单(每个考核组分别推荐1名部门、1名村〈社区〉总支),实事求是地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形成考核评价的总体报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党委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在全区通报,兑现奖惩。
八、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党组织)给予表彰;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区党委、纪委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班子及其成员当年不得评先选优。
九、考核纪律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常态抓手,是有效推进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具体措施,是对领导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有效载体。各考核小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检查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肃认真进行检查,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实事求是反馈问题,严禁出现接受考核对象礼品礼金、吃请、公车接送等问题。被考核单位要杜绝被动应付、敷衍了事等不良行为,认真准备,配合搞好检查考核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真正使检查考核的过程成为各级各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亮出成绩清单、厘清问题清单、落实责任清单的过程,以此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共迪庆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