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就业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金﹝2021﹞70号)要求,现将相关资金下达你单位,各县(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你单位,各县(市、区)2020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际需求为1117.57万元。其中,根据2020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发放额核定2020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031.1万元,核定2021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86.47万元(详见附件1)。
二、根据2020年度资金决算审核情况,现清算你单位,各县(市、区)2020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14.72万元,此款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下达你单位,各县(市、区)2021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86万元,此款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详见附件2)。
三、根据《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就业﹝2021﹞1号),结合财政部预算资金规模,现下达你单位,各县(市、区)2021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752.19万元(提前下达 1152.19万元,本次下达-400万元)。此款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详见附件2)。
四、请你单位,各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参照本次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对于清算的2020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请你单位,各县(市、区)级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办银行,对于提前下达和本次下达的2021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请你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按季度根据经办银行申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情况,在1个月内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经办银行。
六、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规定,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西部地区为LPR+150BP。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现将2021年1月1日起,云南省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比例随文印发。
附件:1.2020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审核情况表
2.2021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3.2021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1年云南省新发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各级财政配套比例表
迪庆州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