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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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5395M/201800066
文  号
来 源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18-10-02
【部门预决算】迪庆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02 11:10     浏览次数: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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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17年迪庆州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依据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②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④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⑤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⑥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现状数据的责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各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⑦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迪庆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⑧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查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⑩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专项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⑿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⒁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构情况无变化,由局机关、不动产登记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构成,下设:办公室、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科、财务室、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科、规划政策法规科、耕地保护地籍测绘科、地质环境科、执法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见附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7,844,803.56元。其中财政收入拨款11,966,747.27元(基本支出收入拨款7,224,767.27元,占总财政拨款收入的60%,项目支出收入拨款4,741,980.00元,占总财政拨款收入的40%,),占总拨款收入的67%。其他资金收入5,878,056.29元,占总拨款收入的33%。

2017年财政安排年初预算数是6,244,984.20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5,544,984.20元,包括人员经费5,155,405.16元,日常公用经费389,579.04元。项目支出预算安排70万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支出16,076,685.99元。其中:基本支出7,224,767.27元,项目支出8.851,918.72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为7,224,767.27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830,988.23元,日常公用经费393,779.04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361,135.92元,比上年数280,208.45元增加80,927.4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04,872.23元,较上年139,181.65元,比上年增加65,690.58元;公务接费94,931.38元较上年数64,275.00元,比上年增加30,656.38元。人均接待支出为297元(94931.38元/320人=297元);因公出国61,332.31,较上年数76,751.80元,比上年减少15,419.49元。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依据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②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④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⑤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⑥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现状数据的责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各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⑦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迪庆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⑧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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