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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090030k/202400542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11-13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3 16:54     浏览次数: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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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重点区城、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拟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13.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单位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 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以努力争当云南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模范和建设好新时代新迪庆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有力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雪域高原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重点工作任务为:1聚焦从严治党,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2.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聚焦实战实效,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力度。4.聚焦舆论导向,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与固废化学品科、综合科(行政审批科)。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2.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4.迪庆州环境科学研究所(迪庆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5.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2.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4.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下属的迪庆州环境科学研究所(迪庆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独立核算,合并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统一核算并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超编1辆。超编原因为:香格里拉分局超编1辆,按照香格里拉分局职能职责,云RD0057为应急执法检测工作需要,车改时申请特种专业公车得以保留(见香办发【2019】82号),不占用车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5409460.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28214.46元,占总收入的65.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681245.58元,占总收入的34.8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684054.87元,增长79.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690915.70元,增长85.5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4993139.17元,增长69.13%。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金沙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本年度人员调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工资薪金增加;省级项目收入增加;2.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拨入安乐矿硐涌水治理项目二期资金;德钦县财政2023年除保障办公取暖费外还拨入用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服务费15万元、创建健康县城经费9万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860330.48元。其中:基本支出29734374.15元,占总支出的25.02%;项目支出89125956.33元,占总支出的74.9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069192.38元,增长50.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52114.42元,增长5.51%;项目支出增加38517077.96元,增长76.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金沙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本年度人员调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工资薪金增加;省级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安乐矿硐涌水治理项目二期资金;支付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服务费、创建健康县城经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734374.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828881.65元,占基本支出的9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5492.50元,占基本支出的6.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125956.3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473.16元,主要用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工作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公共卫生381961.72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医疗转运经费及疫情期间医疗废物转运尾款、2023年创建健康县城经费;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560796.16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行政许可、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滇西北高山区工程扰动后的防自然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与运用示范专项经费、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经费、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经费等;服务环境监测与监察3135732.38元,主要用于保障监测运行的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等;污染防治支出75604725.58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防治等;自然生态保护支出828,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等;污染减排支出3352473.41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水质监测693375.00元,主要用于纳帕海流域段面、入河排口及金沙江主要以及支流及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经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55418.92元,主要用于202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40214.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00%。与上年相比增加7513774.07元,增长12.23%,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金沙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本年度人员调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工资薪金增加;省级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90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单位取暖费支出、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972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58887.4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死亡抚恤20841.96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72307.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31710.0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627189.7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746716.4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6691.81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157444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4749642.56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行政许可、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滇西北高山区工程扰动后的防自然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与运用示范专项经费、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经费、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监测运行、执法能力建设、污染防治等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等;服务环境监测与监察2086305.16元,主要用于保障监测运行的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等;污染防治支出30939987.2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防治等;自然生态保护支出828,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等;污染减排支出297051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6282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062823.4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决算为210409.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决算为206680.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23%,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72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7%,超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0409.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决算为206680.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729.00元,超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公车老旧,导致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加之本年下乡比较频繁,导致加油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205.22元,下降1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134.22元,下降1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71.00元,下降22.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削减各部门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进一步规范接待及公车使用审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9543.21元,比上年增加125458.76元,增长7.07%,主要原因是本年出差及培训较上年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21037463.59元,其中,流动资产35485750.99元,固定资产35099091.2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0008896.57元,无形资产443491.65元(净值),其他资产233.1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8888.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9298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29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70954.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012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40827.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4700.2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04700.2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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