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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是迪庆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州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县(市)和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正式译本。
5.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9.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城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坚持夯实“学”的基础,思想基础更加牢固。继续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对党忠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我们继续紧紧围绕“拥护核心、心向北京、党建引领、法治同行”机关党建工作主题,将党的建设同司法行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多次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经局党委审核后下发了《迪庆州司法局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出台了机关党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认真组织开展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从发挥作用、树立形象、突出特色出发,努力开创局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形成“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统筹发展”的新工作格局,机关党建成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的“红色引擎”。二是深刻认识规范落实州委“五个第一”工作机制是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的关键一招,是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保障。局党委会、干部职工大会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步跟进州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和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以来,共召开16次党委会议,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第一议题”内容安排上,及时跟进州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同时,组织开展“干部职工轮流领学半小时”、“读书分享”、“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三是充分依托主题教育,纵深开展学习活动。突出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由主要领导带头,党委班子成员和副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先,静心开展读书班集中学习,做好专题研讨交流,发挥好“领头雁”作用;突出支部引领,推行“班子成员领学、党支部研学、党员干部自学”,领导干部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带领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力求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将学习成果同工作中的问题难点相结合,推动学习成效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二、坚持拓宽“做”的途径,工作推动更加有力。我们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锚定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和世界的“香格里拉”总体目标,深刻把握涉藏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务实进取、开拓创新,为维护迪庆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法治建设有准度。一是压紧压实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链条,构建形成了上下协调、条块结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纳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二是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基层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应收尽收”,推行“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复议案件审理模式,将调解贯穿始终。2023年,迪庆州州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居全省前列;三是立足涉藏州情,增强特色意识,突出地方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工作, 既当好“裁判员”,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与起草部门的对接协调,牵头明确形成初稿、征求意见、州内外调研、听证论证、州政府审查等重要环节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开展相关工作。又当好“运动员”,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切实增强行政立法的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四是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的监督和管理、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办理政协提案、政府法制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法律顾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基层治理有厚度。一是不断健全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州级指导、县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避免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事件。在重点节点、特殊时段要求各县(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组织各级司法所对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排查走访,对在册重点帮教对象落实“必接必送制度”,接送率达到100%。二是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了《迪庆州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建立第三方调解组织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切实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第三方调解组织建设。2023年,14家州级和42家县(市)级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委员会全面挂牌成立,组建州级62人和县(市)级193人第三方调解组织专家库,并颁发聘书。三是全面实施“以案定补”机制,制定出台了《迪庆州关于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实施“以案定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成功调解简易纠纷、调解一般矛盾纠纷、调解疑难矛盾纠纷、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补贴金额。对专家库非国家正式在岗在位的公职人员进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对专家库国家正式在岗在位的公职人员进行正常车旅报销。极大地增强了调解员的积极性,全州98%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实现了小事不出,大事也不出的工作目标。四是云南、四川两省交界地区资源利用纠纷协商化解迈出历史性的一大步。在省委层面的推动下,2023年末,云南省迪庆州、四川省甘孜州党委、政府签订了《关于推动滇川交界地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框架协议》。川滇两省交界地区这一延续上百年、发生多起流血案事件、长期影响当地和谐稳定的历史积怨得以妥善化解,为滇川交界地区的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四个立足”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
(三)法律服务有温度。一是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丰富手段和载体,发挥司法行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优势,广泛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民情,深度参与群众生活,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关切。深入一线开展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综合调研,全面推广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着力打通基层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为工作切入点,着力推广使用藏语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法律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四张网”,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自助的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前移到一线、前移到群众身边,实现线上平台“键对键”,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服务模式。努力让群众收获精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盯民营企业需求,常态化推进企业“法治体检”。积极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问题“把脉问诊”,着力提高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不断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四)专项普法有力度。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自启动“八五”普法规划特别是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以来,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担当履职,主动认领任务,当好“施工队长”,并将其细化为具体定量指标,以清单化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汇报沟通,以州“两办”的名义制定出台了《迪庆州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十二条措施》,并把十二条措施细化分解为43项具体任务。二是解决“谁来普”,全州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普法工作队,其中州级3支30人、县级24支206人;整合州、县、乡政法力量,组建了197支普法分队;发挥志愿者作用,组建了妇联、团委、教育、税务4支志愿普法分队,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普法工作。三是结合迪庆实际,深化“向谁普”、“普什么”、“怎么普”,按照“规定动作不漏项,自选动作有特色”的要求,在省专项办确定的六类普法重点对象基础上,结合迪庆工作实际把宗教教职人员、旅游从业人员等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把藏传佛教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省级交界地区虫草、松茸采挖区域等纳入普法重点区域。为更进一步精准普法,将长期酗酒易肇事肇祸人员、辖区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7类人员纳入重点普法对象,与省普法专项办规定的6类人员组成13类重点普法对象,期间,全州共计摸排出5418名重点普法对象,均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开展了“滴灌式”普法。四是坚持专项普法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强化媒体普法在“八五”普法中的重要载体作用,采取“一周一主题、每周推三期”的方式,即时推送法律知识和法治信息,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以最便利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信息。2023年,“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共计推送主题普法信息127期,点击量达8万余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迪庆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2、法治调研与督查科(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3、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4、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5、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6、社区矫正管理科;7、行政执法监督科;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1、律师工作管理科;12、政治部(警务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7人(离休0人,退休7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迪庆州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9038324.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38324.8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04426.30元,增长19.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04426.30元,增长19.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年内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收入增加;财政拨款预算项目数量增加,引起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9287213.61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3220.36元,占总支出的82.77%;项目支出3323993.25元,占总支出的17.2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22815.02元,增长20.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76561.83元,增长9.44%;项目支出增加1846253.19元,增长124.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支出合计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年内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支出及水、电、邮电、办公费相应支出增加;二是年内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并列支了法治服务中心设备购置、普法宣教片制作、“法律明白人”线下培训等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63220.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45980.56元,占基本支出的93.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7239.80元,占基本支出的6.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23993.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1486467.53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依法治州工作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其他司法行政业务支出等支出。二是州本级项目支出1676465.72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依法治州专项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法律援助经费、立法经费、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国家法律资格考试专项经费等支出。三是迪财行〔2023〕42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66560元。四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经费,支出94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2713.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与上年相比增加3258815.02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导致相应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5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取暖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26972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6%。主要用于州司法局机关运行基本支出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329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主要用于州司法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7051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州司法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补助缴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393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州司法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31718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58654.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55%,超年初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4864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34%,完成年初预算的9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8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1%,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8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718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58654.60元,超年初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486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8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初无车辆购置预算,因新增公务用车,故在车辆购置费增加258654.6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都未超出年初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2165.85元,增长476.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58654.6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25元,增长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93.00元,增长54.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原因为本年度新增一辆公务用车导致费用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为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省司法厅检查调研及其他地州业务交流增多相应公务接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因我局机要通信车使用年限较长,磨损严重,已达到报废标准,经迪庆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我局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州司法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及其他地州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239.80元,比上年增加72472.35元,增长7.6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引起水、电、邮电、办公费行政运行经费增加。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23341567.94元,其中,流动资产94737.84元,固定资产23245525.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0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8300.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5576.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358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6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69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666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6664.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3.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340000131501111